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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共有的风险

交换机 -60秒前 11
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共有的风险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知识产权共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知识产权共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不动产登记一人名下,是否是一个人的产权?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知识产权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知识产权共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不动产登记一人名下,是否是一个人的产权?
  2. 保护和共有有什么区别?
  3. 世界产权组织分四类?

不动产登记一人名下,是否是一个人的产权?

我国,房产施行的是登记制,一般情况下不动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但是呢,凡事总有例外,不动产登记也是如此

下面的这个情况,就是例外

知识产权共有,知识产权共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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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婚后购房,登记时,只写了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仅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因为

依据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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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一个人名下就是一个人的产权。

如果结婚了,那就看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由单方购买,且婚后没有加上对方的名字,这个就是婚前财产与对方没有关系。

婚后买房如果不动产登记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 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认定为***共有人,该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双方可直接查询对方名下所登记的不动产情况,夫妻间如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由夫妻双方及时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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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共有有什么区别

保护和共有的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为:知识产权法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知识产权法的特别规定;知识产权法无特别规定的,适用民法物权编关于共有的规定。鉴于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的密切关系,对共有往往有特别的规定。当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共有有特别规定的时候,优先适用这些规定。《日本民法典》第264条规定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及其法律适用。该条规定:“本节规定,准用于数人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情形。”

世界产权组织分四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一:知识产权在国际上有两大平台,一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二是世界贸易组织(WTO)。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1974年12月,该组织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至2004年10月,共有成员国181个。


  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经济的发展。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作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共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知识产权共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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