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知识产权排出竞争-滥用知识产权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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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拒绝许可。即知识产权人利用自己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的行为。(2)搭售行为。
2、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直接侵权行为。
3、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以下行为: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制造、变造其产权的载体实物的;故意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其他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层次包括
1、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直接侵权行为。
2、价格歧视。价格歧视也称为歧视性定价,指企业在提供或接受产品、服务时,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的差别待遇。(4)掠夺性定价。
3、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4、法律主观:知识产权侵权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形式。停止侵害。
5、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主要内容
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如下:特定的经济部门,特定的经济部门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 益事业,如电力、交通运输;知识产权领域,知 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
属地原则: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效果原则: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法律主观:垄断行为包括: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成文法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状态或垄断行为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适用除外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第二,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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